《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发布时间:2024-10-20 12:41         文章来源:鄯善县发改委 发布机构:      

《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经县委常委会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,更好地贯彻执行《办法》,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
一、文件出台的背景

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,强调“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”。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,更是调节市场、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“压舱石”。《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(鄯政办﹝2009﹞76号)2009年出台以来,在健全粮食储备运作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随着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,原《办法》已不适应当前储备粮的管理为加强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,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,维护粮食市场稳定,保障粮食安全,同时兼顾对储备成品粮油的管理,重新制订了《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

二、目标任务

强化县级储备粮管理体系,确保储备粮的数量准确无误、质量良好且存储安全,维护粮食市场稳定,并提高政府对于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,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。

三、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

依据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实际,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,征求了财政审计、农发行等部门、单位意见建议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,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。同时对《办法》进行了公平性审查、合法性审查,县委常委会、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。

四、主要内容

鄯善县为强化县级储备粮管理,保障粮食安全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了《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本《办法》共九章47条。该《办法》对县级储备粮的计划、储存、轮换、动用、资金管理、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。

第一章总则:定义与适用范围:县级储备粮是县人民政府用于调控粮食供求、应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。《办法》适用于鄯善县县域内县级储备粮的各项管理活动。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县人民政府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用于经济担保等活动。

管理职责分工:县发改委(粮食和物资储备局)负责行政管理与监督检查;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拨付与财务监督;农发行鄯善县支行负责信贷资金落实与监管,同时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。

第二章计划管理:相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和财政能力,拟定储备粮的品种、规模等计划,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。原粮品种主要为小麦,食用油包括葵花油、菜籽油等,成品粮油有小麦粉、大米和食用油。入库成本经核定后不得擅自更改,储存地点依据相关原则合理布局。

第三章储存管理:承储企业通过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,并签订承储合同。承储企业需具备多项条件,包括仓储设施、设备、人员、信誉等方面。在储存过程中,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,确保储备粮的数量、质量和储存安全,同时承担相应责任,不得有虚报、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。

第四章轮换管理:轮换遵循保证储备粮质量、稳定市场、节约成本等原则。原粮和成品粮油的轮换年限及方式有明确规定,轮换架空期为4个月,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月,轮换入库的应为新粮,且可采取多种轮换方式,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。

第五章资金管理:贷款与粮食库存值挂钩,专款专用。原粮和成品粮油的保管费、贷款利息、轮换费用等补贴标准明确,由县财政按时足额拨付,贷款期限根据实际储备期限确定。

第六动用管理:在特定情形下,县人民政府可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。动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,包括储存地点、品种、数量等详细内容,动用后需补足储备粮并重新核定入库成本。

第七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:多部门联合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,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日常监管。对违法违规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,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处分、行政处罚、刑事追究以及民事赔偿等后果。

第九章附则:本《办法》由县发改委(粮食和物资储备局)、县财政局和农发行鄯善县支行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同时废止原《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(鄯政办发﹝2009﹞76号)。

五、主要特点

一是《办法》在对储备粮管理的同时,兼顾对储备成品粮油的管理。

二是《办法》提出,县级储备原粮轮换年限一般为小麦不超过3年县级储备成品粮油轮换应当采取常储常新的轮换方式

三是《办法》对储备粮和储备成品粮油费用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,并要求据实、足额进行拨付。

四是《办法》结合当前实施的政策性粮食法律、法规和实际,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具备条件、管理要求、禁止行为、轮换方式等进行了完善,对动用储备粮的情形、方式进行了调整,增加了使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粮食日常监管的规定等。